中國網·新山東7月29日訊(記者 李曉夢)今天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韓金峰,副廳長房波就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解讀。記者從發佈會上了解到,山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基本原則,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韓金峰,副廳長房波解讀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相關情況。 記者 李曉夢/攝
7月28日,山東在全國第一個印發了《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改革相關配套政策。這標誌著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和主要政策已經明確,正式進入了改革的實質性啟動階段。《辦法》規定,此次改革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這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
改革範圍
此次改革主要針對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就事業單位來説,一是凡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含公益一類、二類、三類事業單位),都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二是劃分為生産經營類、但轉企改制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暫時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再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範圍;三是對目前尚未確定分類類型的事業單位,已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分類類型確定並改革到位後,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針對編外人員,改革規定,改革前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試點的編外人員,已經退休的,可以保留在參保範圍內;未退休的,應逐步劃轉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參保。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這次改革範圍,資金從原渠道列支,可以由原單位發放,也可以委託社保經辦機構代發。
繳費比例和基數: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3倍封頂 60%托底
《辦法》規定,在繳費政策上,事業單位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具體規定是:單位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之和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個人按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工資和津貼補貼項目之和作為繳費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餘額可以依法繼承。機關事業單位個人繳費工資和企業一樣,實行“3倍封頂、60%托底”的政策:超過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