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省審計廳廳長馬青山受省政府委託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作了《關於山東省2014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據悉,省審計廳分4批對2011年以來離任的222名(次)省管領導幹部履行經濟 責任情況進行了審計,查出違規問題金額201億元、損失浪費金額75億元,明確了被審計領導幹部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或領導責任。
焦點1資金稅收
近三成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未及時分配
今年,審計部門重點關注了省財政廳具體組織預算執行、省發改委參與預算資金分配,以及省地稅局稅收徵管等情況。
●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不及時。2014年收到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中,未按規定在30日內分配的有135億元,佔28%。
●大氣污染防治資金與區域戰略推進資金投向交叉重疊。抽查發現,2014年有3個脫硫脫硝和除塵改造項目,同時獲得兩項補助資金。截至2015年4月底,7個市和22個縣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1.24億元未撥付項目單位。
●科技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合規。其中,泰山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山東恒發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編制虛假申報材料,分別獲得科技成果轉化先導資金1400萬元和1000萬元。5個市和1個縣財政部門滯留科技成果轉化先導資金1.02億元,佔資金總量的39%。
●創業補貼資金髮放不及時、不合規。2014年,我省安排1.1億元專項資金,對首次創辦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審計發現,7個市補貼資金4819萬元截至2015年4月底全部未發放;3個市向經營未滿一年的58戶小微企業發放補貼資金58萬元。
●區域戰略推進資金滯留。2014年省發改委安排26.5億元,以切塊方式下達各市分配。截至2015年4月底,8個市和30個縣財政部門共滯留資金3.48億元。
●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髮放不合規。2014年省直部門分配的21個項目中,有9個未達到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規定標準,但獲得引導資金1100萬元。6個市的8個項目在未按期開工的情況下,獲得引導資金14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