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公佈《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宣佈該規定於6月30日起施行。該規定首次提出了“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違反規定的經營者將被處以1萬~3萬元罰款。
工信部要求短資訊服務提供者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公佈有效的聯繫方式,接受與短資訊服務有關的投訴,並委託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受理中心受理短資訊服務舉報。此外,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將短資訊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佈。
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規定》,工業和資訊化部政策法規司負責同志對《規定》進行了解讀。
解讀
《規定》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出臺的?
短資訊服務是用戶廣泛使用的一項服務,關係到廣大群眾的利益。近年來,我國短資訊服務市場迅速發展,2014年全國移動短信業務量超過7630億條。與此同時,一些服務提供者還存在著經營不規範的情形,濫發垃圾短信的現象突出,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規定: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發送商業性電子資訊。該《決定》為治理垃圾短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是,對於用戶拒絕接收短資訊的方式、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的義務、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具體問題,仍缺乏明確的規定,垃圾短信治理還面臨著法律依據不足等困難。制定《規定》,細化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的義務,明確商業性短資訊的管理制度和處罰措施,是有效治理垃圾短信的現實需要,也是維護廣大用戶合法權益、規範短資訊服務行為、促進短資訊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的要求。
《規定》制定的過程是怎樣的?
2013年初,工業和資訊化部啟動了《規定》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我們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對商業性短資訊、公益性短資訊管理等制度進行了研究。二是赴江西、福建等地開展了立法調研,聽取地方通信管理局和有關電信企業的意見。三是與有關部門進行了立法協調,綜合有關方面的意見形成了《規定(徵求意見稿)》。四是兩次徵求地方通信管理局、基礎電信企業、網際網路企業和轉售企業的意見,並組織部分企業進行座談和研討。五是書面徵求了公安部、工商總局、網際網路信息辦、地震局、氣象局和國務院應急辦等部門的意見,並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六是通過“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和工業和資訊化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徵求意見,社會各方面對制定《規定》給予了積極的肯定,沒有原則性的不同意見。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我們研究形成了《規定(草案)》。
5月6日,工業和資訊化部第1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規定》;5月19日,苗圩部長簽發了工業和資訊化部第31號令,公佈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