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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有何重要意義?
存款保險制度的在解決當下銀行問題的同時,也是在為民營銀行、利率市場化的推進提供實現的可能。
1.為民營銀行、中小銀行打開發展空間
有業內人士表示,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後,能保障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下一步繼續向前推進,也有利於民營銀行和中小銀行的發展。
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一大積極意義正是“對小銀行的發展創造了非常好的條件”,過去小銀行在與大銀行的競爭中始終處於劣勢,有了保險制度,增加小銀行信用和競爭能力,使小銀行的存款和大銀行的一樣安全。“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和競爭力,另一方面,可以為中小銀行創造一個穩健經營的市場環境。”
對儲戶而言,最高償付限額50萬元,能為我國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只有不到0.4%的高凈值儲戶將受到影響,存款分流現象輕微、可控。對銀行來説,影響主要取決於費率高低。根據《條例》,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投保機構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條例》雖未明確規定費率的具體數值,但從差別費率機制看,中小型銀行將執行更高費率,從而在競爭中處於較為不利的位置。不過,由於中小型銀行已在靠高價格吸引儲戶,存款保險的費率差別相較于存款利差幾可忽略不計,因此實際影響不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