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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個角度出發,除卻“雙限令”的實施起因和過程,我們再來看看實施效果。來自政府部門的數據顯示,部分城市在實施限購限行政策一段時間後,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一些“雙限”城市市民出行感受和有關報告則顯示,治理交通擁堵並非一“限”就靈。杭州相關部門去年11月底發佈統計數據稱,自今年3月底推行汽車限購限行以來,杭州擁堵情況明顯好轉。杭州市綜合交通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和實施“雙限”前相比,全市道路擁堵里程,早高峰從74.14公里減少至68.47公里;晚高峰從72.86公里減少至55.37公里。但是對於這些數據變化,一些杭州市民表示感受並不明顯。
儘管早就實施了限購限行政策,高德公司發佈的《2014年第三季度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顯示,2014年第四季度北京擁堵排名仍然全國第一,高峰期擁堵延時指數達到2.12,意味著北京採用私家車出行的上班族需花費在非擁堵狀態下2.12倍的時間才能到達目的地,擁堵時間成本全國最高。由此可見,“雙限令”並非全盤通吃。那麼,政府為何還要鋌而走險進行“政策突襲”,刺激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感和社會的不公平情緒呢?
再有理的事,也得依法辦。在機動車限行限購方面,我國不是沒有正面實例。看看江蘇省,明確表示出臺省級條例規定,如有城市準備限牌,必須要走三個程式:必須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必須經人大常委會審議,必須提前30天公告。這三步,步步都不好走,面臨重重困難,但也終將步步迎來公眾對政府的滿滿信心,使得相關政策法規可以滿滿正能量的出臺實施。
去年3月,杭州市也是在政府多次“辟謠”的情況下突然實施小型汽車限購,從政府發佈到正式實施時間僅有5個小時,該事件當時驚呆了眾人。沒想到,此次深圳用新的速度刷新了這個記錄,宣佈到實施僅用20分鐘。之所以能如此神速,是因為跳過了公眾,跳過了民意,並企圖跳過法律。日前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範。這不由得讓人揣測,深圳此舉是想在法案通過前再利用權力“任性”一回,只是今後公民在購車、出行上則不能再“任性”了。這種“臨時起意”的公共決策是短視而不負責任的,面對公眾的強烈不滿情緒,相關部門是否應該反思一下呢?希望“先辟謠再突襲”事情到此為止吧。(李曉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