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山東省政府公佈了《關於貫徹落實國辦發〔2013〕14號文件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作新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對在採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競價的企業名單將被曝光。
確保每個鄉鎮都有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醫療機構
《意見》指出,山東將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繼續鞏固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認真落實基本藥物配備使用、零差率銷售和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等政策。要將2012版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在沒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鄉鎮和社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確保每個鄉鎮、社區都有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嚴禁網下採購和超比例採購非基本藥物
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的基礎上,允許各市衛生計生部門從我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中遴選確定一定數量適用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充藥品,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實行省級網上集中採購和零差率銷售。
各市應優先從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醫院常用藥品中標産品和低價藥品清單中遴選補充藥品,並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後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充藥品的配備品種和採購金額,佔所有藥品配備品種和採購金額的比例均不應高於20%。強化監管措施,嚴禁網下採購和超比例採購非基本藥物。
蓄意抬高價格企業名單將被曝光
《意見》還指出,將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在採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競價、中標後拒不簽訂合同、不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或供應品質不達標藥品,以及向採購機構、醫療機構或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企業,一律記錄在案,省衛生計生部門將違法違規企業和法人代表名單及違法違規情況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報國家有關部門。
對於違反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查處的企業,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2年內不得參與我省任何藥品的招標採購。
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藥品收入掛鉤
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待遇方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收支結余中,按不超過40%的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獎勵工資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實行分類考核,結合不同崗位特點,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貢獻突出的人員傾斜。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對口支援醫務人員,當地政府給予週轉房等生活保障,在職稱晉陞、社會榮譽等方面予以傾斜;對在農村長期從醫、貢獻突出的醫務人員,按國家規定給予獎勵。
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不得超過6元/人次
記者了解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標準不超過10元/人次,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個人支付不得超過2元/人次。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不得超過6元/人次,個人支付不得超過1元/人次。
一般診療費的制定要嚴格核定治療療程服務費用,療程內復診的,不再收取一般診療費。對一般診療費按人次實行總量控制,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科學確定總量指標,防止套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