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獲悉,即日起濟南市全面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制度實施後將對參保居民2014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大病合規醫療費用進行補償。
濟南市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覆蓋全市正常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足額繳納2014年度費用的參保人員。
大病醫保個人不繳費一年最高可給予20萬元補償
居民醫保大病保險費用為每年35元/人,所需資金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統籌地區政府承擔,不增加參保人員個人負擔,參保個人無需再繳納任何費用。
據了解,我市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年度內按病種和額度分別累計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單次住院發生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僅可通過單一途徑進行補償,每人每年合計最高給予20萬元補償。
按病種補償方式為:參保人員患20類重大疾病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部分,按73%的比例進行補償,1萬元以下的部分按17%的比例進行補償。門診規定病種中,終末期腎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療可按此標準給予補償。
按額度補償方式為:參保人員患20類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住院、門診規定病种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