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險20類重大疾病如何確診?
居民大病保險20類重大疾病患者需要在相應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後,由醫療機構為大病患者出具診斷證明:
(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血友病、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耐多藥肺結核、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
(二)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診:重性精神疾病(按原新農合政策規定執行)、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居民大病保險補償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參保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醫保證(卡)原件;
(二)住院病歷複印件(含病歷首頁、入院記錄、出院小結);
(三)門診病歷與醫保審批證明(僅限門診規定病種提供,2014年度發生的費用,按半年匯總報銷一次,相關資料交付時間為6月15日至7月15日,12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
(四)診斷證明(僅限20類重大疾病,其他疾病無需提供);
(五)醫療發票原件或加蓋醫保專用印章的複印件、基本醫保報銷憑證、醫藥費用明細清單;
(六)參保人本人銀行卡/存摺(僅限工行、建行、農行、中行、郵政儲蓄),如參保人為未成年人,則提供其法定監護人銀行卡/存摺,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提供醫保卡即可);
(七)如委託他人申請,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八)若參保人死亡,需提供參保人所有法定繼承人身份關係證明、身份證件、參保人的死亡證明(身故證明書、戶口登出證明、火葬/土葬證明三者之一)、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銀行卡/折、法定繼承人權益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