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和完善超齡等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保護超齡等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化解企業用工風險,近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7部門印發了《四川省超齡等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適用範圍、繳費主體、繳費基數、勞動關係、工傷保險待遇等方面進一步做了細化明確。
具體在超齡從業人員範圍,《辦法》規定在原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在65周歲及以下已領取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群也納入保障範圍。
繳費主體為從業單位,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從業單位為從業人員參保為自願行為,且參保行為不作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依據;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超齡等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
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超齡從業人員,其工傷認定等按國家和四川省相關政策規定執行,不執行本《辦法》規定;同一事故傷害,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待遇與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不重復享受。(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