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南部縣法院‘執行110’嗎?我找到汪某某了,現在在派出所,請你們儘快過來。”
“收到,我們馬上出警。”
5月24日晚上11時,南部縣法院執勤幹警接到“執行110”舉報線索後,不到20分鐘趕到現場,成功控制消失多年的被執行人。在強制執行措施的威懾下,淩晨2時,促使被執行人當場兌現34000元,申請執行人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實現了案件辦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姜局長,太感謝了,這大晚上,你們出警及時不説,還幫我要回了所有案款,這筆錢我等了6年了,你們讓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義。真心謝謝你們!”申請人王某某在收到被執行人支付的轉賬後,向南部縣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姜德道連聲道謝。
2018年,王某某與汪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判令汪某某償還王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因汪某某未能履行生傚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全部給付義務,王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被執行人,但汪某某以各種理由拒不到法院配合履行義務,甚至失去聯繫,無法找到其具體下落,案件進展一度陷入僵局。
5月24日上午,申請執行人王某某就向法院提供線索,稱汪某某出現在南部縣幸福路。但在值班法警趕到前,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汪某某出手打傷王某某後逃跑。南部縣法院立即啟動與公安機關的協同聯動機制,請求公安協查,於是出現了開頭那一幕。
在法院調解室內,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汪某某展開約談,向其釋法析理、闡述利害關係,引導主動履行。然而,汪某某心存僥倖,拒不履行。鋻於汪某某的行為,經執行法官請示院領導後,擬對其進行司法拘留,並帶往醫院進行收拘前體檢。
在強大的執行震懾和法官柔性勸導下,汪某某終於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多方聯繫、四處籌錢。同時,申請執行人感動於法院深夜執行,也表示自願放棄利息,收取剩餘借款本金即可。最終,被執行人家屬趕到法院,通過電子轉賬方式,向申請執行人王某某進行支付,該案全部執行完畢。(殷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