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養豬場的豬長得可好了,肥嘟嘟的,給你發照片看看。”5月23日,初夏時節,西充縣法院的執行幹警再次來到西充縣鳳鳴鎮羅樹溝村,回訪案涉生豬養殖場。
此時的2000余頭豬仔正在“新家”快樂成長,被執行人王某、王某某的眼裏也重新充滿對生活的期待……但一年前王某兩人,還在為豬場的去留和欠的錢急得團團轉。
困境:養殖協議致高額欠債
2020年4月,某農業公司和李某簽訂協議,約定共同投資入股一生豬養殖項目。
按合作協議約定,在李某前期出資50萬元後,後期豬場建設由李某與該公司均等出資。然而李某出資後,又出資61.38萬元,公司卻未按合作協議約定支付任何資金,最終導致豬場建設項目停工。
2021年6月,李某將該農業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公司股東王某某訴至西充縣法院,判決後被告不服,上訴至南充中院。
最終南充中院判決某農業公司退還李某投資款111.38萬元,並給付違約金10萬元;王某、王某某對某農業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在其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拉扯:養豬場如何才能順利拍賣
判決生效後,兩人仍未按期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子進入執行階段,雙方庭外執行和解,該案終結執行結案。
2022年12月,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李某申請恢復執行。經網路查控和傳統調查,被執行人名下除了位於鳳鳴鎮羅樹溝村未完工的生豬養殖場外,無其他財産可供執行。
法院依法決定拍賣案涉養豬場,雙方議價以80萬元拍賣,最後流拍。
“按市場價來説,這個拍賣價格比較合理,為什麼沒人拍呢?”執行幹警趙林多方調查了解到,該養豬場無相應的配套土地,即使拍賣成功亦無法正常經營使用。
經協調,該農業公司亦不同意流轉部分土地用於養豬場經營使用。案件的難題真正擺在了眼前,養豬場如何才能順利拍賣?一時間陷入僵局。
轉機:法官多措並舉解糾紛
為解決養豬場後續經營使用問題,實現資産實質盤活,法院執行局專題研究養豬場拍賣應對舉措。
一方面實地走訪,將案涉養豬場建設用地和配套生産用地初步劃分;入戶走訪,從其他生豬養殖戶處調查了解開辦生豬養殖場需要多少配套土地,包括養豬場建設用地和配套的農業生産用地。
另一方面,協調西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利用國土三調衛星測繪系統。對養豬場建設用地和生産用地進行測繪;召開聯席會議,協調村社組織,羅樹溝村委會和相應村組均表示在確保後續流轉土地復耕的情況下,同意流轉養豬場配套生産用地,支援法院拍賣案涉養豬場。
在通過網上搖號選中評估機構,對生豬養殖場進行評估,重新啟動拍賣後,2023年5月,該資産以一拍價97萬元由劉某競得。
成交後,法院給鳳鳴鎮政府發出函件,協調該養豬場重新辦理環評備案、農業設施用地備案,協調羅樹溝村委會及其村組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以支援買受人後續建設、實質運營該生豬養殖場。劉某不僅把之前欠村民的三年土地租金付清,還幫忙解決4人就業,村委會也很樂於幫忙協調,很快手續就辦理完成……
新生:多方重煥活力 養豬場又熱鬧起來了
2023年6月,李某來到西充縣法院領取了90余萬元執行款,激動地拉著執行幹警的手不停地表達謝意,同時,他與王某、王某某達成了和解協議,至此,該案順利執結。2023年12月,執行幹警來到羅樹溝村了解豬廠建設情況,案涉養豬場已續建完畢,總計投資300余萬元,佔地26.2畝,每年可出欄5000余頭生豬。
幹警現場給被執行人和養殖場主上了一堂“普法課”,全面了解該養殖場的發展思路和經營中的風險防範,重點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合同篇的相關法律知識,對合同簽訂中容易出現的問題進行詳細解釋。
“法官真的太好了!不但從頭到尾幫忙解決豬場的問題,還教我們這麼多法律知識。”在場群眾説道。之後,因為無菌養殖無法進入參觀,養豬場主劉某時不時會把豬仔照片發給執行幹警看。
5月23日,執行幹警再次來案涉養豬場回訪。“等下個月初有2000余頭豬出欄售賣了,日子就要輕鬆點啦!”劉某笑盈盈地説。
至此,執行幹警心中的大石才終於落了地。從最初接手案件到巧妙破題,看似簡單的過程,卻歷經了多方輾轉,從雙方當事人到養殖戶、養殖場、自規局、村委會、鎮政府……
數次的走訪調查,多次的溝通協調,最終促成了案件的順利執結。這一次,這個養豬場才算是“新生”成功。(朱臻 杜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