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我十年的錢,終於拿到手了。感謝法官好言相勸!”
4月15日,嘉陵區法院安平法庭以“調解+督促”方式,將一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實質化解在執行前,使原告全額領到被欠10年的借款。
為從源頭上減少進入執行階段案件數量,縮短糾紛在院時間,嘉陵區法院以“立審執一體化”工作機制為抓手,探索建立審判法官執前“調解+督促”的內部“執源治理”機制,切實加快生效裁判自動履行。
2013年,張某以某工程民工工資發放為由,向李某借款4萬元,並向李某出具借條。李某後續多次向張某催收,張某均未償還借款,李某遂將張某訴至嘉陵區法院。經安平法庭羅法官審理,2024年1月,法院判決被告張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李某借款本金4萬元及利息,並在判決書末尾載明不按期履行生傚法律文書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時隔兩月,羅法官收到原告李某的來電,李某無奈表示,自己雖然拿到了判決書,但被告張某仍然對自己的催收充耳不聞、不為所動。
因該筆借款已歷時多年,為快速兌現李某的勝訴權益,減輕當事人訴累,避免該案進入執行環節,羅法官第一時間電話聯繫張某,勸導其主動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同時,羅法官釋明,如果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可能面臨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等強制措施。在權衡利弊後,張某最終配合法院,主動支付了全部案款40967元,該案在執行前順利執行完畢。
本案中,審判法官在收到當事人反映的情況後,通過充分釋法促進糾紛實質化解,是踐行執源治理理念的生動體現。下一步,嘉陵區法院將持續堅持推動“立審執”有機銜接、深度融合,將更多矛盾糾紛解決在源頭、化解在執行前,推動執行工作從“末端執”轉向“前端治”,更好、更快地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龐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