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一項關乎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大事。近年來,嘉陵區法院積極開拓思維、創新舉措,主動適應審判工作新常態,多措並舉築牢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屏障,以柔法護“她”一生週全。
溫柔呵護幼年的“她”
近年來,嘉陵區法院“光之翼”法治志願服務隊積極創新未成年人普法宣傳形式,落實法治副校長制度,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活動。
“防性侵”法治安全教育課。法治副校長深入轄區幼兒園、中小學,以講故事、遊戲互動等未成年人喜聞樂見的形式寓教于樂,將防性侵意識紮根于未成年人的幼小心靈,讓她們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長。
“遠離校園欺淩”法治課。法治副校長針對身邊的校園欺淩典型案件進行講解,並通過提問等方式,讓未成年人真正了解校園欺淩的危害及應當採取的方法。此外,嘉陵區法院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調研,邀請婦聯幹部、學校老師、代表委員等以座談交流的形式,共同探討關於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工作的方法和途徑,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不斷縱深發展。
“沉浸式”模擬庭審及庭審進校園等活動。採用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針對未成年人開展模擬庭審活動,讓未成年人“面對面”“零距離”感受到庭審莊嚴、司法威嚴,幫助青少年扣好“法治扣”,係好“平安結”。
連續三年,嘉陵區法院組織全院幹警參與了99公益日“春蕾計劃”募集籌款活動,為近20余名困境女童爭取到助學金1.8萬餘元。另外,積極動員全院幹警開展“未成年人保護一日捐”活動,用心募集愛心基金,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添磚加瓦,奉獻愛心。
柔情保護中年的“她”
近年來,嘉陵區法院創新運用“法院+婦聯”新模式,在火花人民法庭掛牌設立“南充市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站示範點”,解決婚姻家事糾紛,聯合區婦聯建立“一站式反家暴”工作機制,守護婚姻家庭幸福。同時,在轄區5個人民法庭設立“嘉禾調解工作室”,對訴至法院的案件,先由調解室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未果的,再在人民法庭立案訴訟,切實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挺在前面。
典型案例:魯某與李某(女)于2009年2月結婚,雙方均係再婚,婚後未生育子女,婚初感情尚好。2014年李某因生病行動不便,魯某便長期在外務工,對李某生活上無照料、經濟上無給予。2022年3月,魯某訴至法院,要求與李某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魯某對李某仍不管不問,不履行夫妻間的扶養義務。2023年7月,李某訴至法院,要求魯某支付2014年5月至2023年5月扶養費,並從起訴之日起按月支付扶養費及李某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的二分之一。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婚內扶養義務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夫妻間的法定義務。本案中,李某係肢體二級殘疾且無法行走,無收入來源,魯某應當根據其收入情況履行夫妻間扶助的法定義務。扶養費標準,結合本地經濟生活水準、李某患病情況及魯某收入情況,酌定魯某按照每月500元的標準向李某支付扶養費。李某2014年3月診斷為腦溢血,故支付扶養費的起算時間應自2014年3月起計算,扣除魯某已支付的扶養費,魯某應向李某支付扶養費49000元。
家庭是社會的最小單位,夫妻應當相濡以沫、相互扶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千零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了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有扶養能力的一方,對於有殘疾、患有重病、經濟困難的配偶,必須主動承擔扶助供養責任。李某因病情嚴重生活困難,魯某作為其丈夫,應當主動承擔醫治責任,並在精神上、物質上給予李某充分的支援和幫助。本案裁判,一方面明確了魯某的扶養責任,維護了家庭的穩定,同時也體現了司法對婦女權益的保護,符合人民群眾的期待,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善柔守護老年的“她”
近年來,嘉陵區法院運用調解、審判等舉措守護好老年人權益。
張某(女,70余歲的老年人)生有4個子女,多年來,鄭某某作為大哥,對張某不但不盡任何贍養義務,反而多次進行辱罵,其餘三子女也只是逢年過節給張某拿一些過節費。張某年事已高,無勞動能力和經濟來源,因生病無錢治療,經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果,張某遂將四子女訴至法院要求支付贍養費。
考慮到張某行動不便,且該案是贍養糾紛,具有普法教育意義,雙桂人民法庭決定到張某所在的三龍場村村民委員會公開巡迴審理該案,村委會工作人員、區人大代表及當地村民旁聽了庭審。法官認為,鄭某某不能以其辯稱的張某偏心為由不支付贍養費,並當庭宣判,判決四子女從202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向張某支付生活費500元、護理費500元,于每月8日前支付;張某住院費、日常醫藥費、住房租賃費等費用由四子女平均承擔。
百善孝為先,子女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應盡的法定義務,但現實生活中,有些子女卻以各種理由推脫贍養義務,導致老人老無所依、老無所養。嘉陵區法院對贍養糾紛等典型案件開展巡迴審理,通過公開審理、以案釋法,鼓勵老年人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積極效果。(趙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