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高坪區法院立案庭承辦法官的傾力調解下,當事人黃某與某物業公司、楊某終於冰釋前嫌,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為一起困擾各方數月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畫上圓滿句號。
機油灑落導致業主摔傷
到底該由誰來賠償
2023年8月22日,被告楊某下班後,在小區地下車庫電梯井安全出口處給摩托車更換機油。其間,部分機油灑落地面,楊某未處理乾淨便騎車離開。
2023年8月23日,原告黃某乘電梯去倒垃圾,走到小區地下車庫電梯井安全出口時,踩到地面上的機油滑倒摔傷。經醫院診斷,此次摔傷造成黃某右膝髕骨骨折,經醫院手術治療後,好轉出院。嗣後,黃某被鑒定中心鑒定為十級傷殘。
黃某認為,小區物業作為車庫管理者,沒有及時制止更換機油行為,也未及時清理地面油污,導致安全事故發生,同樣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遂將物業公司及楊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此次受傷産生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等各項損失共計164048.15元。
柔性調解 如我在訴
車主、物業共擔責任
開庭時,各方當事人抵觸情緒大,黃某認為自己正常行走,將垃圾扔至物業公司指定的垃圾清運站,自身並無過錯;物業公司認為小區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公共場所,且協助黃某找到了直接侵權人,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自己也無過錯;楊某辯稱案涉車庫到處都是機油,無法證實導致黃某摔傷的機油係自己加注機油所灑落,自己不是本案適格被告。
為避免“因案生怨”,法官決定此案不能簡單“一判了之”。為此,承辦法官首先舒緩當事人的情緒,讓大家把注意力放到解決問題上才是關鍵。隨後,法官與原告黃某進行溝通,充分解釋法律規定,降低其對賠償金額的預期;然後從人情、法理等方面反覆勸解被告楊某,分析其過錯責任,引導其主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再通過和物業公司對接,細緻闡明相關法律法規後果,並對其管理提出建議,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經過一番釋法明理後,法官提出了調解建議:被告楊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黃某各項損失費用3萬餘元,物業公司支付原告黃某各項損失費用2萬餘元。
各方當事每人平均表示同意。簽訂調解協議後,楊某當庭兌現,向黃某支付了賠償款,並對自己的過失表示歉意,雙方握手言和。
近年來,高坪區法院推出“柔法360”司法品牌,不斷提升司法服務水準,積極探索多元化的調解機制,大力推動訴源治理,以“如我在訴”的理念和態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引導當事人以調解方式柔性化解糾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