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法院執行110嗎?我找到申某下落了,請你們快點來處理。”
3月20日一大早,嘉陵法院“執行110”24小時舉報熱線值班人員接到執行申請人杜某來電,杜某急切地提供了被執行人申某的行蹤線索。值班人員接警登記後,第一時間將警情轉給值班法官,值班法官帶領備勤法警迅速趕往申某所在的小區位置。
“法官,申某就住在那裏。”根據杜某的指認,執行法官一行順利在申某住所將其控制並傳喚回法院。根據生效判決,申某需償還杜某借款3萬元,但申某長期不履行償還義務。執行法官向申某指出其不履行生效判決、逃避執行的錯誤行為,並敦促其主動配合執行。
此時的申某辯稱,不履行償還義務是因為自己對債務有異議、對判決不服。為快速化解矛盾案件、兌現勝訴當事人權益,執行法官向申某釋明法律關係,説明判決書中已載明,如不服判決可以上訴,但申某未行使其權利。現階段申某如仍不服判決,可以申請再審,但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必須履行,否則將會面臨司法拘留等法律後果。
最終,在執行法官耐心釋法和強制懲戒措施的威懾下,申某主動要求與杜某進行協商。後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申某現場支付還款2000元,剩餘款項約定支付期限,該案通過運用“執行110”快速響應機制有效執結。
下一步,嘉陵法院將進一步強化與公安等部門的聯動協作,推動“執行110”工作機制落地落實、見行見效,切實提升執行效率,兌現勝訴權益,強化司法公信力,為群眾提供更優質、更高效的司法服務。(龐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