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執行效率,切實將勝訴者的“紙上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嘉陵區法院與公安機關建立常態化協作機制,推動“執行110”機制實質化運作,通過聯合執行、資訊共用等方式,破解執行難題,凝聚執行合力。3月20日,嘉陵區法院與公安機關聯動執行,順利拘傳2起案件3名被執行人,促進執行難案取得進展。
逃避執行,深夜拘傳促和解
某機械租賃公司申請執行王某、曾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嘉陵區法院于2022年受理執行,執行標的為25.44萬元及利息。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多次責令王某、曾某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但二人拒不配合執行,甚至在法院對王某採取了拘留強制措施後,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義務。此後王某、曾某下落不明,導致該案陷入僵局。為推動案件取得突破,嘉陵區法院啟動 “執行110”聯動機制,3月20日晚11點,在公安機關的大力協助下,執行幹警成功在高坪區某酒店將王某拘傳。
長期逃避執行的王某沒想到執行幹警會在酒店找到自己。執行法官向王某釋明,強制拘留只是懲戒方式,王某雖曾被採取過拘留措施,但仍然要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否則將會面臨相應的法律後果。王某表示願意配合執行,經雙方自願協商,王某找來朋友為案件提供擔保,並約定了分期履行期限和金額,案件取得順利突破。
拒不履行,異地執行顯威懾
某建工集團與李某、黃某、某酒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嘉陵區法院判令李某、黃某向某建工集團償還借款本金125萬元及利息,某酒店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李某、黃某、某酒店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某建工集團遂申請強制執行。
嘉陵區法院受理執行後,通過線上線下查詢,查明李某、黃某除銀行賬戶有小額存款外,無其他財産可供執行,李某、黃某戶籍位於遵義市,無法獲得其具體居住地址,執行法官向申請人支付扣劃所得案款2.12萬元後,案件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方式結案。
3月20日一早,嘉陵區法院“執行110”接警處收到申請人提供的李某、黃某行蹤線索,嘉陵區法院快速響應,啟動執行聯動機制,與公安幹警共同前往遵義市進行聯合執行,順利找到被執行人李某、黃某。經過十幾個小時的勸導,二人仍拒不配合法院執行。3月21日下午,執行法官依法對李某、黃某採取了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下一步,嘉陵區法院將持續完善“執行110”快速響應工作機制,繼續強化內外聯動,實現對財産線索第一時間核實、人員第一時間控制,以最大努力提升查人找物效率,有效破解執行難題。(龐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