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攀枝花市召開消費維權暨“春雷行動2023”新聞發佈會,公交車全程扣費不合理案等十個案例,被攀枝花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列為攀枝花市2022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公交車全程扣費不合理,市消委以案促改維公平
陳先生搭乘分段計價公交車過程中,因上下車未使用同一手機掃碼,被扣費系統按2次全程票價扣費共10元。陳先生向市公交公司提出應按實際發生的乘車區間扣費,2次共計4元,應退費6元。市公交公司認為扣費方式已廣泛公示,陳先生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承擔因其過失産生的費用。
經調查,“下車未刷卡或掃碼將計扣全程票價”的分段計價收費方式屬行業慣例,涉嫌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並利用格式條款、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經調解,市公交公司現場退還陳先生乘車費6元,並於2022年年底完成了收費系統更新,設置為消費者上車掃碼定位,如下車未掃碼,收費系統將消費者上車站點至終點作為收費區域計價收費。
案例二:老年手機常斷線,消委調處幫解憂
楊老先生於2022年2月在某通信經營部花300元購買老年手機一部,使用過程中常出現斷線情況。經多次清理、換卡等處理,故障仍未排除。楊先生認為該手機存在品質問題,但通信經營部認為係手機信號問題,不予退換貨。
經調查,楊先生購買該手機後,因通話中斷問題半年內先後4次到該經營部維修處理,一直未能正常使用。鋻於更換手機卡後仍未消除故障,按照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有關規定,經調解,經營部退還楊先生購機款300元。
案例三:美容貸款問題多,撤銷貸款解煩憂
鍾女士在某美容院購買整形美容項目時,在美容院工作人員的反覆推薦下,向某外地銀行貸款3萬元,用於支付整形美容項目款。後因還款不便、利息較高等原因,要求撤銷貸款。美容院認為貸款協議是鍾女士自願與銀行簽訂的,應與銀行協商解決。
經調查,美容院工作人員為達促銷目的,在向鍾女士推薦貸款時未全面、清楚的告知貸款的有關資訊,鍾女士在簽訂協議時也未認真研讀有關條款,雙方均有過錯。經多次調解,促成美容院主動與銀行對接,幫助鍾女士順利辦理撤銷貸款事宜。同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該美容院不得再宣傳貸款項目,並協助20余名辦理了此類貸款的消費者撤銷貸款,涉及金額40余萬元。
案例四:限量版釣具,過度承諾引糾紛
2021年10月,王先生在某漁具店花1600元購買國慶限量版釣魚竿一支,漁具店承諾終生免費維修。2022年7月,魚竿出現裂痕,王先生去漁具店維修時,被告知廠家已停産,無法維修。
調查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到漁具店諮詢取證,獲取了店內“工廠直銷,終生換節”的宣傳廣告。經過證據展示和宣傳引導,漁具店免費為王先生更換了同款同型號魚竿。因該品牌魚竿確已停産,王先生表示理解,不再堅持終生免費維修服務主張。
案例五:誤信廣告購藥品,千里調解暖人心
2022年初,患有前列腺疾病的楊老先生在某雜誌上看到某治療前列腺疾病的藥品廣告,銷售人員宣稱該藥品還能治療各種疑難雜症。隨後楊老先生花6000元購買了15盒。服用6盒後感覺沒有任何效果,電話聯繫位於吉林省長春市的銷售商要求退貨,對方不予理睬。
經查詢,該藥品進行了備案註冊,是正規藥品。但銷售人員宣傳此藥可治療各種疾病,存在誇大宣傳的行為。在吉林省長春市市場監管局南關區分局的大力協助下,2022年3月老人成功退貨,商家退還楊老先生剩餘的藥品價款3500元。
案例六 :變相抬高豬肉價格,退款處罰自作自受
2022年9月攀枝花發生本土疫情期間,李先生在美團外賣網站上的某網店購買排骨和豬肉時,發現價格較疫情前偏高,要求經營者退補差價,並停止抬高價格行為。
經調查,本土疫情期間因進貨價格上漲,豬肉的零售價也相應略有上浮,屬正常價格波動。但某網店存在將普通“中排”標注為品牌“中排”銷售,涉嫌虛假宣傳、變相提高價格。經調解,某網店退還李先生差價73元。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對該網店違法行為進行了調查處理,沒收違法所得377元,處以罰款754元。
案例七:合同糾紛誰之過,舉證責任助維權
張女士2022年11月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某品牌轎車一輛,合同總價款68700元,其中包括從西昌調運車輛費用3000元。數天后,因車輛故障在4S店維修時,張女士聽説該車並非在西昌調運,要求商家退還車輛調運費3000元。
經調查,爭議雙方均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該車輛是否從西昌調運,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某汽車經銷商應承擔舉證不力的責任。經調解,商家退還消費者3000元車輛調運費用。
案例八:充值辦卡有優惠,銷卡退費有門檻
2022年6月,王女士在某理髮店充值300元辦理了會員卡,商家承諾贈送一次洗頭。11月,王女士到理髮店洗頭後,提出登出會員卡,並退還卡內餘額30元。商家稱會員卡內至少應有30元餘額方能享受會員服務,如要登出會員卡,應單獨支付本次洗頭費用40元,卡內餘額也不予退還。
經調查,理髮店未與王女士書面約定登出會員卡的具體事項,也未明確贈送的洗頭服務使用期限,僅以理髮店的最終解釋權為由拒絕銷卡退費無法律依據。經調解,理髮店退還王女士支付的洗頭費用30元及會員卡餘額30元,並向王女士賠禮道歉。
案例九:冒牌白酒侵權,委託送檢維權
2022年9月,劉女士在東區某酒類經營部花1800元購買了5件某品牌系列白酒。飲用時,感覺口感不對,懷疑是假冒商品,要求退貨處理。
在經得劉女士同意後,消委工作人員委託官方授權的某品牌白酒集團技術開發公司對該批白酒進行了鑒定,結果全部為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經調解,商家退還消費者購酒款1800元。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對該經營部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處理。
案例十:出具小票未足額,消委調解促退款
2022年5月,某超市在店內宣傳某品牌奶粉298元/罐,加50元可得2罐。王先生支付348元後購買了2罐,但超市只出具了298元的購物小票。後王先生認為超市虛抬價格,以達到促銷目的,且未據實出具購物小票,要求調查處理。
經調查,該超市某品牌奶粉的進貨價為258元/罐,銷售價為298元/罐,價格上浮15%,屬於正常市場價格行為。但超市未全額出具購物小票,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調解,超市將王先生未開罐的1罐奶粉做退貨處理,退還購物款298元。(攀枝花市委宣傳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