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攀枝花市東區居民轉供電環節價格秩序,加強轉供電環節價格監管,規範轉供電主體價格行為。2023年2月22日下午,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轉供電環節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會,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和資訊化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攀枝花供電公司、各街道辦事處、東區各居民住宅小區各轉供電主體參加會議。
會議傳達了《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東區發展和改革局關於開展轉供電環節價格專項整治的通知》(攀東市監〔2022〕54號)文件精神,就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組織各轉供電主體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法律法規及《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明確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0〕422號)文件精神,向各轉供電主體就進一步規範電價行為進行提醒告誡。會議邀請市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督檢查科副科長馮強做業務指導,就轉供電環節價格政策、近年查處的轉供電環節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等進行詳細解讀。區級相關部門結合職能職責對規範轉供電電價行為作工作安排並提要求。會上,共發放《價格法》《電力法》《“轉供電”電價行為提醒告誡書》等行政指導書面材料3500余份。
會議要求:各轉供電主體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法律法規,做好明碼標價,收費公示等工作,規範經營行為,加強價格自律,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嚴格按照國家和四川省轉供電價格政策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自查出不符合轉供電價格政策的行為,立即進行整改,對多收費用立即進行清退,並在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糾工作。
會議強調:一是要凝聚監管合力,嚴格規範轉供電環節價格行為。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執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明確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0〕422號)要求,各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中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作、維護費用,應按照《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收取,一律不得以用電服務費、電力服務費等任何涉電名義向終端用戶分攤收取。二是要圍繞大局強認識,加強執法聯動。會同各街道、東區發展和改革局、東區經濟和資訊化局、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供電企業(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攀枝花供電公司)加強居民轉供電環節價格監管,指導、幫助和提醒東區居民轉供電主體提高價格自律意識,督促落實好轉供電環節價格政策,確保電價政策落實落地。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牢固樹立民生理念,把專項整治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抓實抓細,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陳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