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區縣聯動查辦一起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案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2-20 20:23:53 編輯:李鳳 點擊:
2月8日,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仁和局”)收到攀枝花市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米易局”)告知函,稱米易局在查辦一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賃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案時,發現該叉車的出租方係仁和轄區某商貿有限公司。
接到告知函後,仁和局股隊聯合迅速出擊。2月9日,執法人員對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內共有四台叉車,其中三台全新,一台二手。其中二手叉車用於租賃,但負責人現場未能提供該租賃叉車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定期檢驗報告等。
經核查,該臺二手叉車係龍工牌“FD30”型,是該商貿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從河北二手市場購進的,本打算銷售,但無人問津。在待售過程中,該商貿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定期檢驗合格證明的情況下,將該二手叉車用於出租獲利。截至2023年2月,當事人共計出租該叉車2次,獲利232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調查處理之中。此案提醒特種設備承租方和出租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承租方和出租方均要受罰。(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