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養生館經營不符合規定食品案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2-16 14:39:55 編輯:李鳳 點擊:
近日,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東華所結合“春雷行動2023”專項行動,以轄區保健食品店、嬰幼兒特殊食品店及養生館進行監督檢查,立案查處了一起養生館經營食品標簽説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件。通過此類監督檢查,為消費者普及知曉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及普通食品的正確用途,從而理性消費。
2022年11月29日,東華所執法人員對轄區養生館進行檢查時,發現某經營場所貨櫃內擺放有若干購物袋,內裝有1個牛皮紙自封袋(袋內裝有若干疑似中藥材)和若干不同顏色的自封袋(袋內裝有若干黃色不明粉末),牛皮紙自封袋上寫有“提氣升陽飲、藥食同源……成分:益智仁、枳實、茴香、肉桂、丁香、雞內金……作用:升發陽氣”等文字內容。經初步調查,該養生館經營的食品説明書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涉嫌構成經營説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于當日經批准後立案調查。
從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2月10日,執法人員在調查中發現,當事人從網路及本地糧油店購進益智仁、枳實、茴香、肉桂、丁香、雞內金等原材料,在店內進行研磨粉碎後製成“提氣升陽飲”“壯腰健腿滋陰飲”“大便乾燥飲”等3種不同類型的混合粉末,分別使用紅色、綠色、藍色小型自封袋包裝後,再分類裝入三個外包裝上手寫有“大便乾燥飲……成分:雞內金、桃仁、萊菔子、菊花……作用:潤腸通便”“壯腰健腿滋陰飲……成分:枸杞、山藥、山楂.......作用:強筋健骨”“提升氣陽飲、藥食同源……成分:益智仁、枳實……作用:升發陽氣”等説明性文字內容的大號自封袋,作為食品銷售給顧客沖服。經查詢,經營者製作上述三種粉末所使用的益智仁、枳實、茴香、肉桂、丁香、雞內金等全部原材料,均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佈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中的産品,應該定性為普通食品。經營者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經營的食品説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構成經營説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同時查明,經營者的面積不足60平方米,符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在辦理此案中,積極踐行柔性執法的原則,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對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違法行為的處罰,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故本案根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對構成經營説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違法行為,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目前,該案已調查終結。(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