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家藥店未明碼標價及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2-14 16:54:56 編輯:李鳳 點擊:
近日,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瓜子坪所以“春雷行動2023”為契機,強化全領域執法檢查,嚴格規範藥品零售單位價格行為和處方藥銷售行為,查處一家藥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及“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購藥公開透明、用藥安全有效。
2月8日,瓜子坪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轄區一單體藥店開展監督檢查,經查詢其電腦管理系統發現,正在經營的處方藥“蒲地藍消炎口服液”近期有銷售記錄,但經營者無法提供相應的處方或電子審方記錄。
經調查,該藥店未配備遠端審方系統,銷售上述處方藥時執業藥師在場,未按規定履行處方審核職責,且未留存處方登記。同時發現,其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的“葡萄糖注射液”和保健食品專區擺放的“湯臣倍健維生素C片”沒有價簽,消費者在結算前無法直觀了解到該商品的價格,易引發價格糾紛和價格欺詐,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價格秩序。
根據《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藥店銷售處方藥,處方經執業藥師審核後方可調配,經核對後才能銷售,並須在按規定保存處方或其複印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按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産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等有關情況。目前,東區市場監管局瓜子坪市場監管所已對該藥店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案件正在辦理中。(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