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米易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緊鄰縣第一小學校的米易縣衡興商店進行檢查,該店《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範圍為“一般項目: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日用百貨銷售;玩具動漫及遊藝用品銷售;文具用品零售;打字複印;體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然而,經檢查發現,當事人門口貨架上擺放有“小魔女手賬鑷子刻刀套裝”16套,包裝上標示“材料:塑膠+不銹鋼;適合年齡:三歲以上;執行標準:Q/YWSD008-2020”,該套裝內包含刻刀一把,刻刀外觀和按動式圓珠筆極為相似,尾部按鈕按下後彈出刻刀刀尖,刀尖和圓珠筆筆尖極為相似。
經初步審查,當事人銷售上述刻刀執行的標準為Q/YWSD008-2020,未執行《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21027-2020的國家標準,同時該刻刀套裝銷售對象為小學生,刻刀外觀和圓珠筆外觀極為相似,有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風險。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國家標準産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十三條“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工業産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生産、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戲遊藝設備、遊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之規定。
該案從法律定性上屬於産品品質類案件,但從本質上看屬於向未成年人銷售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偽文具”新型案件,未成年人正處於三觀塑性期,喜歡購買、把玩、炫耀新奇特産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産品認識不足,刻刀和圓珠筆高度混淆具有極高的欺騙性,既滿足小學生的好奇心,又瞞過老師家長的安全檢查帶入校園或其他場所,此類刀具在活潑好動的小學生手中,極有可能無意或有意造成人身安全傷害,這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的宗旨。
該案是不良商家利用孩子天然好奇心銷售具有安全隱患的“偽文具”,在市場監管部門努力的同時,也需要學校和家長多加留心查看,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認識到“偽文具”的危險性,增強防範意識與辨別能力,給未成年人營造一個健康美好的生長環境。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