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基層治理涉及諸多領域,農村和城市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需要一支“硬核”治理隊伍和較為完善的治理配套機制。當前,峨眉山市農村勞動力老齡化、低文化程度等問題依舊突出;村集體經濟組織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缺乏經營管理人才;在治理工作中,往往還存在“上熱中溫下冷”“不想為、不願為、不會為”現象。
突出建強治理隊伍“關鍵核心”。在農村,著力解決由於“空心化”缺少治理主體的問題,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一肩挑”,開展“頭雁工程”“優秀農民工回引工程”,加快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制度,培育一批農村産業發展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農村職業經理人等“土專家”“田秀才”,打造一批新型職業農民大軍。在城市,進一步優化社區和網格設置,按城市發展適時動態調整並選優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全面推行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一肩挑”。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突出“壯大集體經濟”關鍵支撐。將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完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的關鍵支撐。著力解決發展思路不清、發展路徑缺失的問題,集中全市機關、事業、國企等單位力量,實現“一村一幫”,開展“扶智”行動,協助村上摸清家底,找準集體經濟項目發展方向。規範管理運作,出臺村級集體經濟“1+3”制度,推行村(社區)幹部“基本報酬+績效考核+集體經濟發展創收獎勵”的報酬制度,助推村集體經濟有力有序發展。抓好省級扶持項目集體經濟,保證其能産生效益、示範帶動,同時跟進符溪“四型”村級集體經濟試點建設,為全市村級集體經濟提供可複製、可借鑒的“樣板”。
突出完善治理制度“關鍵保障”。完善村黨組織規範運作制度和村組治理機制、鄉村服務惠民機制,推進“放管服”改革向鄉村延伸,將直接面向基層、面向群眾且能有效承接的審批、服務、執法等許可權依法賦予鄉鎮。深化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完善街道權責清單制度、職責準入制度、上下聯動制度、考核評價制度、資源保障制度等,厘清街道與部門之間的職責邊界,切實賦權擴能。(峨眉山市委組織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