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説“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不少駕駛人仍舊存在僥倖心理,明知酒後不能開車,可總要編造無數自欺欺人的理由縱容自己不説,遇到檢查還想偷梁換柱“玩套路”,沒想到被交警戳穿,等待他的將是記分、罰款、暫扣還有悔恨。
為切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四川省高速公安四分局三大隊嚴格按照勤務安排,全面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對酒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打擊。2月1日15時17分許,三大隊五通橋警組在G93成渝環線樂宜高速犍為北收費站開展春運專項整治行動,發現川LL***9號小型轎車在收費站下站不遠處交換駕駛人,民警隨即對該車輛進行排查,發現該車駕駛人稅某存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民警調取該路段視頻監控確定了其換駕駛人的事實並通過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對駕駛人進行檢驗,其呼氣酒精含量為57mg/100mL,達到飲酒標準,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經查,駕駛人稅某,中午同朋友在蘇稽吃飯時喝了一杯白酒,飯後因有事便搭載2名朋友返回犍為,隨車乘客雖有1位有駕駛證且並未飲酒,但因對路況不熟,稅某又忙著回犍為,想到往來又是高速公路,便抱著僥倖心理駕駛車輛上路行駛,未曾想在下收費站時,看見站口有執勤民警,怕酒駕被查處,便心生換駕駛人的想法,卻被民警當場識破。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稅某開具了道路交通違法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1000至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並一次性記12分。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廣大駕乘人員:新春佳節期間,交通安全不能疏忽,特別是酒後駕車安全隱患極大,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自欺欺人實屬不智,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拒絕酒駕,安全駕駛。(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