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你會怎麼做?是立即報警還是逃離現場?一念之差,後果可能完全不同。
10月25日18時30分,甘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電話,“一輛摩托車撞到一名四歲小男孩後,駕駛人駕車輛逃離現場。”接到報案後,大隊民警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調查,安撫被撞男童情緒,並聯繫其家屬,通過調取事故路段附近監控錄影,發現事故逃逸摩托車行駛至附近一處十字路口後行車軌跡消失,因摩托車駕駛人佩戴了頭盔無法看到人臉,且監控錄影也無法看清摩托車號牌和後排乘客面貌,一時之間調查陷入僵局。
民警通過對十字路口附近商鋪、餐廳監控進行逐一摸排,在一家小賣部的監控視頻中發現與摩托車上後排乘客衣著相似的兩名男子在這裡買過東西,通過對視頻監控截取的後排乘客的人像資訊進行比對,辦案民警找到了該男子的身份資訊,並通過該資訊鎖定了事故逃逸駕駛人日某。
10月26日,辦案民警聯繫肇事逃逸駕駛員日某所在地的色達縣公安局轄區派出所協助傳喚該駕駛人日某到甘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調查。
在證據面前,日某對自己駕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稱當時覺得撞得不嚴重,但是因為怕承擔責任就駕車離開了,現在想來十分後悔,萬一小孩因為事故受傷或沒有得到及時救治而發生更嚴重的情況,那我將一輩子都無法心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九十九條,甘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日某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違法行為處以記6分,罰款2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從接到報案到鎖定肇事逃逸駕駛員,甘孜州公安局交警大隊用了不到一天的時間。案件辦結後,被撞男孩家屬向甘孜州公安局交警大隊贈送了寫有“破案神速、警界翹楚”的錦旗。(甘孜州公安局交警大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