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順慶區法院:虛構事實、偽造證據,罰款!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12-20 13:42:42 編輯:楊仁昌 點擊:
誠實、信用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一旦違反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訴訟過程中虛構事實,妨礙法院正常審理浪費司法資源,非但難以“勝訴”,還將收到法院的“罰單”。
近日,順慶區法院發出一份司法懲戒決定書,對偽造證據、惡意串通的三名當事人作出罰款處罰的決定。
“我明明還沒收到錢,為什麼借條上的借款時間要寫半年前?”
“這樣我才能先拿著這張假借條去法院申請保全你的房屋,確保我的資金安全。你放心,等保全了就馬上給你轉錢。”
“那行吧。”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劉某某持一份借條向順慶區法院申請訴前財産保全並作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借條內容為:“胡某今借到劉某某現金人民幣貳拾陸萬元正,每月按2%支付利息,胡某某以其名下的房屋作為抵押。”同日,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胡某在約定期限內歸還借款及利息。
法院在再審中查明,原告劉某某為了獲取高額利息回報,同時為了保證其出借資金的安全,通過“砍頭息”的方式將原本20萬元的借貸本金虛增至26萬元,並與胡某及胡某某惡意串通,虛構借款時間、借款期限、借款到期不償還等事實,在雙方尚不存在實質性民事權益爭議的情況下,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以偽造的借條作為訴訟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産保全,後又借用合法的民事訴訟程式,通過調解的方式取得人民法院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其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審判秩序,玷污司法審判的嚴肅性,損害了國家利益,構成虛假訴訟行為。
順慶區法院依據相關規定,出具司法懲戒決定書,對劉某某罰款50000元、胡某罰款10000元、胡某某罰款10000元。(順慶區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