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 四川營山縣法院這樣“刑”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8-17 09:48:46 編輯:楊仁昌 點擊:
為了貫徹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營山縣法院落實《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規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
案例介紹
張某自幼喪父,母親外出務工後音訊全無,自小由年邁的祖母撫養。除了基本的生活,祖母無法提供更多幫助。而周圍同學基本都已配上了手機,張某也很想要,但是家裏的情況他心裏也很清楚。想要實現金錢自由的張某,初中剛畢業便輟了學,與社會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2022年以來,張某因先後九次拉車門盜竊他人車內現金物品,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在法庭上,祖母精神接近崩潰,不相信懂事的孫子竟然會犯罪,對孫子以後生活的處境憂心忡忡。張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經過,對於犯罪行為悔恨不已,語言間透露著輕生的念頭,覺得人生無望,本來學歷就不多,現在犯了罪,就等於判了“死刑”,以後想要找個正經工作,誰還會接納?這輩子都已經畫上了叉。
“你的人生道路還很漫長,希望你在哪摔倒就在哪爬起來。只要你改過自新、努力向上,社會是不會拋棄你的,你更不能拋棄自己。”承辦法官結合張某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以及走訪情況,綜合分析後擬定了有針對性的法庭教育,鼓勵張某改過自新。
最終,法庭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此外,將與張某相關的卷宗全部加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印章,並向縣公安局和縣檢察院分別送達了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當被告知道犯罪記錄得以封存、自己好好表現、出獄後生活將不會受到影響時,張某泣不成聲,表示一定會好好改造、積極生活。
法官説法
為了貫徹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了《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進一步了規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
根據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當依法予以封存。應當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及刑事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與電子檔案資訊。
但是,如果存在《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如下情形,封存的犯罪記錄就會被解除:在未成年時實施新的犯罪,且新罪與封存記錄之罪數罪並罰後被決定執行刑罰超過五年有期徒刑的;發現未成年時實施的漏罪,且漏罪與封存記錄之罪數罪並罰後被決定執行刑罰超過五年有期徒刑的;經審判監督程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外,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成年後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也會在裁判文書中載明其之前的犯罪記錄。(黃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