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女卻要孫女贍養?閬中市法院:女兒贍養!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8-16 06:14:51 編輯:楊仁昌 點擊:
近日,八旬老人王大爺顫顫巍巍來到閬中市法院河溪人民法庭,狀告自己的女兒、孫子女未履行贍養義務,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八旬老漢無人贍養 法庭引導庭外和解
王大爺今年84歲,與妻子生育一女兩子。1996年,三兒子因車禍身亡,三兒媳帶著婚生子小張改嫁他人。2021年妻子因病去世後,王大爺便在農村老家獨自生活。2022年二兒子也因病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小王。王大爺認為自己年邁多病,無人照料,無經濟來源,之前含辛茹苦供養小王上大學,現如今女兒和孫子女都應對其履行贍養義務。但孫女小小王對此説法卻不贊同,女兒與孫子女幾人開始互相埋怨,推卸贍養責任。經多次家庭組織調解無果,王大爺只得一紙訴狀將女兒和孫子女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共同支付其住院醫療費用,並自起訴之日起各自每月承擔其生活費、護理費1000元。
承辦法官收到起訴狀後,當即撥打三被告的電話,詢問關於王大爺的贍養情況,同時也向王大爺居住地村委會了解其身體狀況、子女情況、家庭關係等相關情況,考慮到該案件係家事糾紛案件,調解處理能夠更好地化解糾紛、維護親情,法庭給予各方7天時間進行庭外和解。
和解分歧大 法院判決女兒承擔贍養責任
由於各方分歧較大,庭外和解以失敗告終。為儘快解決王大爺的贍養問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決定排期審理案件。在開庭前,承辦法官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運用多種方法釋法明理、勸説引導,耐心安撫當事人情緒,但王大爺和女兒堅持要讓小小王一同參與贍養,小小王也始終拒絕該提議。
眼看調解陷入僵局,承辦法官宣佈開庭審理。在法庭辯論終結後,承辦法官再次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同意當庭調解,但各方仍堅持己見,未能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後法院依法判決王大爺的女兒自2023年5月起,每月底前支付王大爺生活費、護理費1000元,並駁回王大爺的其他訴訟請求。
“雖然按照法律規定你不用承擔贍養責任,但你自小跟隨爺爺奶奶長大,現在你也有穩定的工作,爺爺年事已高,身體又不好,作為孫女,你還是要多給予關心。”庭審後,承辦法官語重心長地對小小王説。小小王聽到法官的勸導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説道:“我之前的做法確實不對,從今以後我會盡我所能贍養爺爺,讓他安享晚年。”
法官説法
百善孝為先,贍養老人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子女不得以沒有贍養能力為由怠于履行贍養義務。而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擔贍養義務,應當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在本案中,原告有女兒,且有贍養能力,故應當由女兒履行贍養義務,孫子女不負贍養責任。同時法官提醒,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條連結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