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部縣法院:無財産、無能力?那你可能遇到了“執行不能”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6-26 10:23:02 編輯:楊仁昌 點擊:
打贏了官司,拿到了生效判決,申請執行後卻無法得到履行?
其實,類似的情況在執行中時有發生。生傚法律文書必須得到執行,是法院執行工作的職責所在,但“必須得到執行≠能夠完全執行”。當法院窮盡一切執行措施反覆搜尋,結果發現被執行人仍無任何財産可供執行或已經完全喪失履行能力,那可能遇到了“執行不能”。
什麼是“執行不能”
執行案件立案後,法院會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産、車輛、股權、證券、保險等財産情況進行“線上+線下”全方位調查,但確實存在一部分被執行人完全喪失了履行能力,在法院窮盡了所有的執行措施後,仍無法執行到位,這類案件即“執行不能”案件。
“執行不能”案件類型
在民商事“執行不能”案件中,大致分為兩類。
自然人債務,被執行人自始就經濟能力有限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産,確無清償能力。如申請人何某與李某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立案執行後,法院通過“線上+線下”調查被執行人名下財産,除銀行賬戶有零星存款外,無房屋、車輛、保險、證券等可供執行的財産,在依法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限額凍結銀行及微信、支付寶賬戶後,及時將案件執行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並進行法律釋明,申請執行人表示理解。最終,案件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方式結案。
法人債務,部分被執行人企業經濟能力較差,入不敷出、債臺高築、瀕臨破産,甚至是無人員、無財産、無辦公場所的僵屍企業。杜某與周某、某勞務公司提供勞務致人損害責任糾紛執行案件,立案執行後,法院通過線下調查,依法扣劃被執行人某勞務公司在第三人處的應收賬款三十萬餘元,但仍不足以支付全部案款。執行法院又前往被執行人某勞務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調查,已處於無人員、無財産、無辦公場所的狀態,確無可供執行財産。最終,申請人表示理解並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遇到“執行不能”怎麼辦
對於“執行不能”案件,法院通常會以終結本次執行方式結案。但終結本次執行並不等於法院就甩手不管,而是會將終結本次執行案件納入終本管理庫,由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産情況,發現財産線索後會立即恢復執行。同時,申請人也可充當“偵探”角色,積極協助法院主動搜尋被執行人的財産線索或行蹤線索,並及時向法院報告。
此外,對於家庭困難確需執行案款維持生活,卻因“執行不能”而陷入困境且符合《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等規定的救助情形,可以申請司法救助,需提供救助申請書、印證材料等,經人民法院審查通過後,即可以司法救助金的形式預發放部分執行案款,以幫助申請人渡過難關、緩解困難。
如何防範“執行不能”
當事人要樹立正確的訴訟風險意識,與他人發生涉及金錢給付權利義務關係時要做好事先調查工作,對交易對象的財産情況有所了解。發生訴訟後,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産保全,通過提前控制財産的方式來降低“執行不能”的風險。(殷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