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龍馬潭區法院對六件環資刑事案開展集中宣判活動,九名被告人分別以非法捕撈罪、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兩個月不等的刑罰。
2022年期間,茍某超、許某儒、蘭某、鄧某平、段某群、鄧某明、熊某楓、李某林、任某煒九名被告人在長江水域,分別使用船舶、刺網、可視錨魚器、電捕魚器等工具,非法捕得胭脂魚、鰱魚、草魚、雜交鱘魚等魚類2至32公斤不等,其中胭脂魚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另被告人茍某超還存在非法狩獵行為,其在禁獵期,使用套繩陷阱捕獲雉雞7隻,使用地夾捕獲三有保護動物豬獾1隻、鼬獾1隻。
檢察機關對上述六案均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九名被告每人平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環境資源損失修復工作,龍馬潭區法院根據其認罪悔罪態度,對九名被告人分別科以刑罰,同時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茍某超、許某儒等九人賠償生態損害費用共計38527.75元,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
龍馬潭區農業農村局、紐扣法庭成員富順縣法院趙化法庭、瀘縣法院牛灘法庭受邀參加集中宣判活動。(羅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