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超市經常開展促銷活動,促銷商品的標價簽上往往會標示“原價XX元,特價XX元”字樣。直觀的價格優惠會讓消費者更青睞購買標有“原價”的促銷産品,認為自己買到了實惠。但這些“原價”是否都是真實的呢?
近日,納溪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春雷行動2023”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某超市銷售的商品標示了“原價”字樣:千禾黃豆醬油1.8L標示原價15元/瓶,特價10.9元/瓶;信心洗衣液(5KG)原價50元/瓶,特價23.9/瓶。經核查超市銷售系統,上述醬油和洗衣液從未以15元/瓶和50元/瓶的所謂“原價”銷售。
納溪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明碼標價與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令第56號),“原價”是指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該不高於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該超市經營者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已現場固定證據,依法立案查處。
納溪區市場監管局還將繼續加大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整治,規範超市促銷價格行為,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進一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溪區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