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瀘州市公安交警部門數據統計,2023年1月,全市共發生涉及傷人、亡人的道路交通事故110余起。通過對傷人、亡人事故案例進行綜合分析,總體呈現“六大”特點:
從車輛類型上顯示,小型車、二三輪摩托車事故較多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生活水準日益提高,私家車急劇增加,加之部分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心存僥倖或經驗不足、技術欠佳,是造成小型車事故較多的主要原因;二三輪摩托車因構造簡單、穩定性差,且部分駕駛員未規範佩戴頭盔,一旦超速、超載、超員等就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2023年1月12日19時47分,張某貴駕駛川E0R6XX號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行駛至江陽區酒城大道一段某路口時,因載貨超限且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與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方向偏移後又撞向停放于路邊的另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張某貴因未佩戴安全頭盔受傷,經醫搶救無效死亡。
從發生時段上顯示,夜間事故較多
因夜間能見度低、視線不佳,人也是容易出現疲勞的時段,如果遇到夜間無照明路段就更容易出現交通事故。
從天氣情況上顯示,陰天事故較多且雨雪天等惡劣天氣安全風險較高
天氣往往也是影響安全行車的重要因素,陰雨天道路濕滑、視線欠佳,尤其是雨雪天后輪胎防滑性能差,路面標線易被遮擋,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2023年1月4日23時許,鄭某祿駕駛川EB16XX號車輛行駛至敘永縣永寧大道某路段時,因夜間無路燈照明、車輛燈光強度不夠且雨天視線不佳,在撞擊行人羅某勤後駕車逃離現場,後羅某勤被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從發生路段上顯示,城市道路、二級公路事故較多
城市道路車流量大,特別是在早晚高峰時段和節假日前夕,而二級公路設計時速較快且大部分中間無分隔帶,在轉彎和車輛擁堵時都易發生交通事故。
從違法行為上顯示,未避讓行人、違法會車及操作不當較多
據1月死亡事故數據顯示,未按規定讓行事故較高,佔死亡事故總量的25%,究其原因主要是駕駛員預判不足及文明素養不高、安全意識不強等,這類交通違法行為已經成為交通事故頭號“殺手”。
2023年1月16日7時34分,先某芬駕駛川E579XX號車輛行駛至合江縣省道438線白米鎮轉龍灣村某路段時,在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撞到行人伍某全,後伍某全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從行人事故上顯示,發生在早晚高峰時段的涉及中老年人的事故較多
老年群體易發生交通事故,主要是因為身體機能衰退、動作緩慢,喜穿深色外衣、不易被發現,同時應急能力、自保能力較差導致,如遇早晚高峰時段車流量大的時候更易發生事故。
針對這些特點,瀘州公安交警發出溫馨提示:廣大駕駛員要嚴守交規不違法,出行路況提前知,夜間出行巧用燈,惡劣天氣緩慢行,斑馬線前多禮讓,安全文明大家創!廣大行人要過街請走斑馬線,主動拒乘違法車,規範使用安全帶,乘坐摩托戴好盔,馬路邊上勿打鬧,平平安安把家回!(劉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