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陽區消委會在12315平臺收到市民李先生投訴,稱其2021年7月購買的一輛7座汽車,2023年2月貸款結清後收到車輛登記證,發現車身銘牌上的製造日期早于車輛登記證上出廠日期近一年,認為4S店造假,希望市場監管部門核查,並要求商家賠償。接到投訴後,江陽區消委會同江陽區市場監管局立即開展調查。
李先生車輛車身銘牌與機動車登記證書
經初步調查,2021年7月,李先生在江陽區藍田街道某4S店以貸款方式購買了一輛品牌汽車,首付4萬元,貸款5萬元分期18個月支付。當貸款結清後,2023年2月,李先生收到機動車登記證書併發現與車身銘牌日期存在巨大差異。
執法人員對涉事4S店開展現場檢查
經核查,李先生所購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整車型號、發動機型號、車輛識別代號等資訊均與車身銘牌上一致,但車身銘牌上顯示製造年月是2021年3月,而機動車登記證書上顯示車輛出廠日期是2020年5月7日,日期相差近一年。為證實車輛具體出廠時間,執法人員前往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查詢了李先生所購車輛的合格證,合格證書上顯示李先生所購車輛製造日期為2020年5月7日。
交警部門查詢的李先生所購車輛合格證
車輛銘牌是標明車輛基本特徵的標牌,如身份證號具有唯一性,現消費者李先生車輛銘牌顯示車輛製造日期與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合格證所顯示製造日期差異較大,執法人員認為該4S店在銷售車輛過程中,涉嫌銷售篡改生産日期的商品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涉嫌消費欺詐。目前,江陽區消委會正在依法進行消費調解,並通過“訴轉案”將涉案商家移交江陽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江陽區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