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瀘縣某美容美體店貨架上擺放有9套待售的富勒烯多肽凍乾粉套裝産品,但現場未查見該産品的價格標簽。
該美容美體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産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之規定,屬於未明碼標價銷售商品的違法行為。目前,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作出罰款6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下一步,瀘縣市場監管局將嚴格落實“春雷行動2023”工作要求,突出對轄區內化粧品的監督檢查,以查促改,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化粧品品質安全。(吳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