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瀘州市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評價和獎勵辦法》發佈,將從2月16日起施行。其中,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
一、評價內容
《辦法》指出,將對企業黨的建設、産權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及決策機制、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品質管理與品牌建設、安全生産管理體系、環境保護管理體系、科技創新及智慧財産權保護、企業文化建設、合規管理等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評選出“個轉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達標企業、標桿企業,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達標企業、示範企業、優秀示範企業,評選範圍為全市自願申報的民營企業。每年評價一次,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
二、獎勵標準
對評定為達標的企業由各區縣(園區)制定獎勵標準,實行一次性獎勵並頒發獎牌;其餘等次由市級按照“個轉企”標桿企業5萬元、示範企業20萬元、優秀示範企業30萬元的標準,實行一次性獎勵並頒發獎牌。
獲得獎勵的企業只享受一個等次的一次性獎勵,不重復獎勵。企業晉陞等次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個轉企”達標企業晉陞標桿企業3萬元;民營企業達標企業晉陞示範企業10萬元,晉陞優秀示範企業20萬元;民營企業示範企業晉陞優秀示範企業10萬元。
三、申報評定工作程式
一是由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向所在區縣(園區)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民營辦)申報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是各區縣(園區)民營辦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推薦上報市促進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是市促進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第三方機構,為自願申報企業進行診斷諮詢,提出診斷評估建議;
四是市和區縣(園區)兩級分類開展工作,指導企業進行整改完善,市、區縣(園區)促進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復審,並報市、區縣(園區)聯席會議審定,市、區縣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批准。(瀘州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