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顏值經濟”助推美容行業規模迅速擴張,與此同時,經營者價格行為不規範問題也日益凸顯。近日,納溪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春雷行動2023”過程中,著力整治擾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查處2家化粧品店虛構原價案。
在其中一家店內,執法人員發現一款護膚禮盒標價簽上標注“原價¥2468 應季價¥989.90”,經核查,該禮盒從未以2468元的價格交易過。
在另一家美容店,執法人員發現原價標注為78元、現價39元的眼部護理套組只有一次銷售記錄,且銷售價格為39元,該商品未以78元的價格交易過。
以上兩家經營者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納溪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查處。
到底何為“原價”?根據《明碼標價與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令第56號),“原價”是指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該不高於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
納溪區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各類化粧品時如發現低標高結、虛假折價等價格欺詐行為,請保留證據及時通過“12315”“12345”等渠道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規範美容行業市場價格秩序。(納溪區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