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市場監管類兩項創新成果在四川省推廣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2-06 13:27:09 編輯:劉軍 點擊:
近日,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協同改革先行區)第六批可複製可推廣創新成果正式印發。瀘州市市場監管類兩項創新成果(“同址同業主體變更登記承諾制”“提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便利化改革”)作為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創新的唯一兩項創新成果在全省複製推廣。
同址同業主體變更登記承諾制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川南臨港片區探索推出同址同業主體變更登記承諾制,在“一地一證”原則下,有效破解經營主體變革後許可證“不能辦”“辦得慢”難題。即:對於在同一經營場所從事相同行業的新市場主體,在確保現場條件、設施設備等關鍵項未發生改變的情況下,按審批機關告知的內容作出承諾,即可立即登出原許可證,取得新許可證。該項改革經驗被評選為2021年四川省便民服務“三化”建設優秀案例,列入四川省營商環境指標提升行動經驗做法全省推廣。
設定對象範圍,告知承諾即領證。設定對象範圍。明確繼受市場主體系在同一經營場所從事與原市場主體相同行業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明確適用情形。市場主體因轉讓、繼承、兼併、重組、類型改變及其他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發生轉移等情形。承諾即領證。繼受市場主體以書面形式作出承諾,並提交規定材料,即可當場領取許可證。
實行依職權登出,全力破解“不能辦”直接登出。原市場主體失去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後不再具備經營資格的,繼受市場主體證明其擁有場所合法使用權的,審批機關依職權直接登出原許可證。登出後公示。審批機關審核後對符合登出條件的,依職權直接登出原許可證。同時,將登出結果公示20日。異議的處理。登出結果公示期間,若審批機關接到異議書,7個工作日內函告監管機關對異議內容調查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維持原登出決定;異議成立的,依法撤銷原許可證登出決定和新辦許可證。在依職權登出的情況下,實現登出與新辦許可證同步,解決了許可證“不能辦”的難題。
後置現場核查,著重解決“辦得慢”。推行“一表兩書”減材料。制定申請表、告知書和承諾書,實現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只需填寫一份表格,提交一份材料,跑一次路,即可取得相關許可證。後置現場核查。審批機關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和承諾內容,結合日常監管資訊,將現場核查環節整合到事後監管中,對於材料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當場發放許可證。增加範圍適用“準入準營”清單制。對於申請增加許可項目的申請人,若該許可項目屬於“準入即準營清單制”範圍內的事項,則按“準入即準營清單制”辦理。通過後置現場核查,大幅縮短了審批時間,解決了“辦得慢”的問題。
完善監管機制,風險防控全方位。事前嚴格防控。審批機關將對原市場主體的日常監管記錄中涉及經營場所關鍵項是否改變作為決定許可的條件之一,若發生改變的,則不予許可。事後分類監管。監管機關根據行業風險、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在不超過30日的時限前提下,自行決定現場核查期限,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進行核查。加強失信懲戒。健全社會信用懲戒機制,建立誠信檔案,對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許可證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並納入《失信承諾人名單》,且三年內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同址同業主體變更登記承諾制”實施以來,已有830多個經營主體通過該模式快速辦理相關許可證,平均壓縮辦理時限6.2個工作日,減少材料66%。尤其是實現登出原許可證和新辦證同步,經營主體可提前投入生産經營,節約了經營費用,減少了時間成本,實現“門檻降下來、監管跟上去、服務更優化”。
辦事材料再精簡。進一步精簡申請資料,節約企業和群眾的辦事成本。以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為例,原來需要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經營場所平面圖等12項資料,現只需提供申請書、承諾書、從業人員健康證3項資料,申請人按要求承諾後即可取得許可證。
辦事時間再壓縮。按照“能簡則簡”的原則,大力壓縮辦事時間。以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為例,將現場核查環節後置,節約了至少10個工作日。傳統模式下,需登出原證後,現場核查後再辦理新證,需要的材料多、耗時長、跑路多,改革後,實現了登出原許可證與辦理新證同步,申請人材料齊全可當場領證。
企業分支機構登記便利化
為解決分支機構增加經營範圍均不得超過隸屬企業經營範圍及登記環節多、時間長、材料雜、變更慢和登出難等問題,創新試行企業分支機構登記便利化改革,通過放寬分支機構經營範圍、優化登記流程、採取等效要件等方式,為企業節約了時間成本,有利於企業靈活調整分支機構經營業務,快速適應市場需求。
降低準入門檻,放寬經營限制。推行“承諾即準入”。對材料履行形式審查義務,尊重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和決策權,減少政府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實行“審核合一”,提高審批時效。實行登記容缺後補。辦理登記時,主要材料齊全,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登記機關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時限和超期補正處理措施,申請人承諾在規定時限補齊材料,可先行作出准予登記決定。放寬經營範圍約束。以往,企業分支機構增加經營範圍若需超過隸屬企業經營範圍的,需要先向住所地登記機關提出經營範圍變更申請,換領新的營業執照,再向分支機構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出經營範圍變更申請。改革後,在隸屬企業同意的前提下放寬分支機構經營範圍登記限制,允許分支機構登記的經營範圍超出隸屬企業經營範圍,涉及許可事項的,按要求進行辦理。
優化登記方式,壓縮辦理時間。允許多元登記,實現快速準入。對企業在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支機構的,可以自主選擇申請在營業執照上加注分支機構經營場所或者進行分支機構登記。對需要前置審批的企業申請辦理“一照多址”,如許可證件上已記載生産經營場所的,可參照辦理。允許集中辦理,實現一次辦結。隸屬企業的多個分支機構涉及到設立、變更、登出的,可一併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實現一次辦理。允許代位申請,解決“登出難”問題。在隸屬企業已經登出的情況下,允許隸屬企業的權利義務承擔者作申請分支機構的登出登記,登記機關依申請登出。
允許等效要件,簡化登記材料。申請材料資料,允許等效替代。一次授權代替多次簽字。分支機構獲得授權後只需提供一次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限內,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字可代替隸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分支機構印章可代替隸屬企業印章。簽章代替簽字。申請材料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可用經公安部門備案的法定代表人章代替。部門核查文件代替場所使用文件。在企業無法提供不動産權證明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情況下,可以部門核查文件代替不動産權證明或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營業場所的使用文件。
加強風險防控,強化信用監管。“寬進”的同時不忘“嚴管”,在提高效率的同時更注重風險防控。嚴格依法登記。登記環節發現虛假承諾的不予登記,監管環節發現的撤銷登記,同時將有關情況納入資訊公示平臺並依法處理。實施失信懲戒。對於市場主體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有關情況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或撤銷登記的同時,將申請人、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納入《失信承諾人名單》,且3年內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方式。嚴查非法經營。對於超出隸屬企業的經營範圍,未按規定辦理許可證即開展經營活動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自實施以來,尚未出現上述情況被查處的企業。
“企業分支機構登記便利化”自2021年12月實施以來,已辦理登記348件,提升了企業開辦分支機構便利化度,助力了企業快速擴大經營規模。
有效地壓縮了辦理時間。通過放寬經營範圍限制,減少了跑路次數。以辦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公司為例,改革前必須先變更總公司經營範圍,再變更分公司的經營範圍,至少跑2次,改革後一次可辦結。採取多種方式登記和集中登記等方式,顯著減少辦理時間。以培訓學校新增辦學點為例,改革前,需新辦分支機構登記才能經營,改革後採取多元登記方式,只需在原營業執照上載入新的經營場所地址,即視同新辦機構已辦結營業執照,截止目前,有7戶企業免除了分支機構登記;推行多個分支機構一起辦,以銀行同時變更多家分行的負責人為例,通過企業集中辦理,每個分行均節省1天時間。
顯著地簡化了辦理材料。通過授權、簽章代替簽字等方式,顯著減少了申報材料,以辦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公司為例,通過等效替代要件,在不涉及許可的情況下,只需提交2項材料便可變更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且可當場領證。(瀘州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