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發佈春節期間市場價格提醒告誡書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1-19 11:45:46 編輯:劉軍 點擊: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
維護全市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市場主體、各相關單位:
為了維護春節期間正常市場價格秩序,保障群眾重要生活物質和涉疫藥品、醫療用品等商品價格穩定,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對本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規定,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穩定價格水準、依法誠信經營,公平有序競爭。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三、經營者不得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1、不得相互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不得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不得拒絕向市場投放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市場價格上漲;
4、不得在銷售市場供應緊缺商品時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緊缺商品價格;
5、不得有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情況下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或銷售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的行為;
6、不得採取虛假打折、虛假優惠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之進行交易。
四、各經營者應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自覺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
五、行業協會或有關單位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誡發佈之日起,視為公開告誡,並已履行告誡程式,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單獨進行告誡。各有關市場主體應按本提醒告誡書的要求,全面進行自查自糾,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暢通維權渠道,及時處置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嚴肅查處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性質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典型案例適時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相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妥善保存票據、圖片等相關證據材料,及時撥打“12345(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