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春節將至,走親訪友、聚會聚餐活動增多,酒駕醉駕問題易發多發。瀘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佈四起近期醉酒駕駛典型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警示。
11月8日,龍馬交警接到群眾報警稱有輛摩托車倒在石洞小學門口,可能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趕往現場後發現了坐在路邊的古某,古某稱自己沒有喝酒開車,但交警還是聞到古某身上散發著酒氣,隨即調取監控並帶古某去醫院進行血檢,結果為252.8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當交警要求古某出示駕駛證等證件配合調查時,古某支支吾吾,表示無法出示證件。經查,原來早在2019年古某由於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駕駛證已經被吊銷。目前,針對古某無證駕駛、醉駕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對其罰款1000元,並處15日以內行政拘留。由於古某此前被處罰過酒後駕車,此次醉酒駕車古某將再次禁駕五年,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案件已移交檢察院進一步處理。
11月20日20時45分,羅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敘永縣321國道某路段時,撞上商某駕駛的小車。交警到達現場後聞到羅某身上散發著酒氣,經初測涉嫌酒駕,後經抽血檢測結果為21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目前,因羅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已移送至公訴機關。
11月21日20時許,古某駕駛川ECXXX2皮卡車在古藺縣某Y型路段佔道行駛,因緊急避讓與對向陳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駕駛人受傷、兩車受損的事故。經查,摩托車駕駛人血檢結果為151.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同時因其未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頭部受傷。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皮卡車駕駛人負主要責任、摩托車駕駛人負次要責任。摩托車駕駛人陳某因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12月7日,交警三大隊在龍馬潭區沱三橋開展酒駕整治時,發現梁某身上散發著酒氣,經初測涉嫌醉駕,後經血檢結果為122.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梁某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案件已移交檢察院進一步處理。
瀘州公安交警溫馨提示廣大駕駛人:酒後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醉酒駕駛更是涉嫌犯罪,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為了能過平安祥和的春節,請拒絕酒駕!(劉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