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瀘州市公安交警部門統計,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瀘州市共有2名駕駛人被終生禁駕,2每人平均是因駕駛機動車發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據綜合統計,2022年瀘州市共有17名駕駛人被終生禁駕,數據顯示17名人員中7人是因駕駛機動車發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10人是因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瀘州公安交警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請正確認識交通肇事逃逸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在發生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後,要立即報警、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尊重生命、敬畏法規,切勿肇事逃逸,加重事故後果!
附:2起駕駛人被終生禁駕的案例警示
案例一:王某,男。2022年6月29日4時47分許,王某飲酒後駕駛川EJ68XX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江陽區建設路某路段時,與正在道路上作業的環衛工人鄒某英發生碰撞,造成鄒某英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王某棄車逃離現場,後主動投案。經公安交警部門調查,王某飲酒駕駛、超速行駛、觀察不足及肇事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其行為已觸犯刑律。人民法院判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王某已被吊銷駕駛證並被終生禁駕。
案例二:吳某福,男。2020年4月12日9時許,吳某福駕駛貴FTE4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古藺縣國道321線某路段時,與行人冷某剛發生碰撞後駕車逃離現場,造成冷某剛受傷送醫後醫治無效死亡、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公安交警部門調查,吳某福駕駛機動車行駛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且吳某福交通肇事逃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吳某福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其行為已觸犯刑律。人民法院判決,吳某福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吳某福已被吊銷駕駛證並被終生禁駕。(劉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