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了一起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數日前,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其買到的“舍賜”白酒與知名白酒舍得極為相似。接報後,該局立即展開調查。
經過調查,執法人員發現綿竹某企業自行設計、印製“舍賜”系列白酒酒瓶及外包裝,2021年7月合法取得酒包裝套裝(舍賜)《外觀設計專利證書》,該企業于2021年委託綿竹某酒廠生産“舍賜”系列白酒。該系列白酒從瓶體形狀、商品名稱排列及顏色佈局都與舍得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立體註冊商標基本相似。
執法人員認為,該企業未經舍得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所銷售“舍賜”白酒與舍得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商標相近似,足以造成一般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産生誤認,容易導致混淆。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8萬元,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處罰。
執法人員介紹,本案中當事人在明知其産品外包裝與“舍得”白酒産品存在一定相似性,為規避法律風險,其為其産品外形申請了外觀專利。然而外觀專利不做實質審查,《專利法》明確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舍得”早在2008年3月5日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當事人雖獲得外觀專利,實際上仍侵犯了“舍得”的商標專用權。
執法人員表示,本案對在執法過程中進行兩個類別智慧財産權的區分和判定有積極意義,極好地警示了試圖以相較而言更易取得的“專利”來實施違法行為的經營主體,對凈化白酒市場,形成良性競爭,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有著積極意義。(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