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龍門鄉運用“三字工作法”,不斷完善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努力實現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全面提升基層治理能力。
一是“宣”字法。全面梳理矛盾糾紛問題清單,整合司法所、網格員、村組幹部、結對律師等力量,全方位開展普法宣傳活動2次,懸挂宣傳橫幅20余條,通過各村組群推送法律動態40余條,大力宣傳《民法典》《信訪工作條例》等相關內容,著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進一步增強群眾法律意識,引導群眾“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是“訪”字法。堅持村級一星期一排查工作制度,組織網格員定期走訪群眾,深入摸排當前域內風險隱患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信訪人員、特殊人員,建立排查化解臺賬,切實做到預防在先、發現在早、化解在小,今年以來,已累計排查糾紛40余次。
三是“調”字法。對需要鄉調處的矛盾糾紛進行責任分解、包案到人,形成鄉村組三級聯動的工作格局。同時積極協調綜治辦、司法所、村“兩委”共同妥善化解,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今年已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0件,成功調解20件,調解成功率100%。(張夢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