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區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充分發揮議事協調機構在推進相關重點領域工作中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等積極性作用,樂山市沙灣區堅持從三方面入手推動議事協調機構管理運作提質增效。
堅持總量控制。嚴格執行《樂山市沙灣區區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辦法》,對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採取“嚴進寬出”,堅持設立議事協調機構職責不重疊、與實體機構職責不交叉、不單獨核定編制、一般不設實體辦事機構“四個原則”,同時明確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期限和撤銷條件。堅持建臺賬、控增量、嚴管理,常態化開展議事協調機構清理精簡工作。2022年,區級議事協調機構從143個清理精簡為130個,精簡比例9%。
堅持流程審批。區委編辦作為議事協調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的前置審核機關,強化與區委辦、區政府辦的溝通聯動,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因地制宜制定議事協調機構設立、變更、撤銷“流程圖”和“申請表”。新設議事協調機構須經區委編辦前置審核同意後,按程式報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會審批同意,區委辦、區政府辦按許可權發文明確。從嚴科學確定議事協調機構組成人員,成員數原則上不超過18名。
堅持規範運作。指導督促各議事協調機構制定工作規則或運作細則,明確議事範圍,明晰職責定位,定期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和評估問效,避免“設而不用”“用而無效”等運作問題。針對履行職責不力、擅自改變職責任務或超越職責許可權開展工作等情況,及時向日常承擔工作部門通報整改,並納入下一次清理調整“黑名單”,倒逼議事協調機構高效履職。(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