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交通安全意識的提高,“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已逐漸深入人心。然而,部分駕駛員可能對“隔頓酒駕”的認識還不夠全面,單純地以喝酒後再次駕車的時間間隔及自身身體感覺作為能否駕車標準,殊不知“隔頓酒”依然可能面臨酒駕違法。2022年9月15日晚,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四支隊十一大隊在G4216蓉麗高速公路仁壽南收費站開展全國公安機關夏季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統一行動時連續查處兩起“隔頓酒駕”違法行為。
經查駕駛員陳某(準駕車型C1)、李某(準駕車型A2)都是當天回農村老家看望父母,在家陪親戚喝了一杯多白酒,晚飯再未飲酒。當晚他們覺得經過一下午的休息,自己身上也基本上“聞不出”酒味兒,於是就放心地分別駕駛川ZX***5、川Z9***3號小型載客汽車經G4216蓉麗高速公路返回仁壽縣城,在途經仁壽南收費站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他們對自己“中午喝酒晚上被查酒駕表示了疑惑”。
最終經呼吸式檢測顯示駕駛員陳某、李某體內酒精含量分為34mg/100mL、3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次日,醒酒後的陳某、李某依次到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四支隊十一大隊接受酒駕違法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大隊依法分別對駕駛員陳某、李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900元,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同時兩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也各自被一次性記12分。面對違法事實,他們也是後悔不已。
人體內酒精需要長時間才完全消化分解,飲酒後(特別是高度酒)數小時,內體內酒精很難被消化分解。每個人的體質不同,解酒能力也不同,公安部門查處酒駕不是以飲酒後和再次駕車間隔的時間長短為依據,而是以體內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即使“隔頓”或“隔夜”酒,人體內均可能還含有未分解的酒精,同樣屬於酒駕違法。安全無兒戲,酒駕“零容忍”。(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