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犍為縣嚴格貫徹落實公務員辭去公職相關規定,從細處著手,從嚴處發力,不斷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
嚴把事前審核。建立“三審”制度,即審核服務年限、調查審計、涉密脫密情況,緊盯是否具有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和辭去公職後的從業限制情形,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通過。堅持離職談話制度,對提出辭職申請的公務員,單位及組織部門分別對其進行個別談話,提醒從業限制規定,告知違規從業規定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嚴控審批流程。堅持“雙核”機制,充分發揮單位黨組(黨委)和組織部門審核把關作用,按照先申請後審核,先審核後審批的程式,從嚴規範審批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黨組(黨委)初核同意後報組織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報任免機關審批,尤其對辭去公職的領導幹部均按程式先免職再審批。
嚴格事後監管。區分兩類情況,針對同意辭去公職的,督促做好工作交接、檔案轉遞、工資保險等“後半篇”文章;針對不同意辭去公職的,做好溝通解釋、跟蹤了解。完善“個人報備+組織核查”工作機制,要求處於從業限制期內的幹部每年末向原所在機關主動報備從業情況,所在單位建立臺賬動態管理,組織部門加強調查核實,對違反從業限制情形的視情況責令糾正,或協調相關部門予以解聘或處罰。(黃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