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領導班子議事決策機制,提升領導班子運作效能,金口河區出臺《部門鄉鎮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辦法》,強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權力運作監督制約。
明確議事決策範圍。明確討論決策重大事項的範圍,細化重大決策和重要文件學習,重大問題、重要制度和重要事項研究,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民生問題、重大突發事件、安全生産和社會穩定事項,黨員幹部教育管理、建設項目決策審批、大額度財政資金使用等8大類內容,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
細化議事決策程式。明確開展調研、溝通醞釀、準備材料、會議通知、會議召集、會議討論、會議表決、會議決定、形成記錄或紀要等9項程式,要求會前廣泛聽取意見,不得臨時動議,安排足夠時間充分討論,逐一發表明確意見,實行“一把手”末位表態。要求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加強決策執行督促檢查和資訊反饋,要求班子成員必須堅決服從和嚴格執行集體決定。
強化議事決策監督。要求部門鄉鎮班子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民主生活會、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制度。強化對“一把手”在人事、財務、物資採購和工程建設等監督制約,確保“一把手”不專權、濫權。要求領導班子成員互相提醒、互相監督,對違反集體決策原則事項,可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紀委監委加強監督檢查,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強化依法監督和民主監督,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
強化違紀違規問責。對“一把手”不接受監督、不堅持民主集中制,不認真執行議事決策辦法,導致決策失誤、責任嚴重的,予以問責處理。對領導班子成員貫徹落實決策事項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班子成員不執行集體決定、落實決定不力、請示報告不及時或超出許可權擅自做主、改變集體決定等行為,嚴肅追究責任。對監督發現領導班子議事決策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給予嚴肅處理。(金口河區委組織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