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晚,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安四分局十一大隊在井研收費站查處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男子酒駕理由更是離譜,豪言稱酒駕去談生意,簡直拿交通安全當兒戲。
3月10日晚,大隊組織警力在G4216蓉麗高速公路樂山井研收費站開展夜間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21時20分許,收費站出口通行閘抬起後,一輛白色粵SF***T號豐田牌小型汽車長時間駐車,未及時駛出收費站臺,執勤民警示意駕駛員立即駛入執勤檢查區域,駕駛員卻一直不停打手機,最終通過簡易快測酒精儀檢查發現駕駛員存在飲酒駕駛違法嫌疑,於是民警立即要求駕駛員下車做進一步檢查。
經查,駕駛員朱某自貢人,3月10日晚,朱某在自貢榮縣約生意夥伴一起吃“湯鍋”,席間喝了約二兩白酒。因為11日朱某計劃與樂山的朋友去成都洽談一筆生意,於是當晚朱某想也沒想就駕車從自貢到樂山準備與朋友會合。在駛出井研收費站時,發現有執勤民警,朱某這才想起自己喝了酒,一時慌了神,在車內不停撥打手機向朋友諮詢酒駕、醉駕處罰標準。當面對酒精檢查時,駕駛員一股腦關心自己是酒駕還是醉駕,最終經呼吸式酒精檢測朱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面對僅是酒駕結果,朱某也是簡單乾脆回復一個“好”字,沒有一絲悔過。
最終在民警的教育下,朱某終於意識到自己酒駕違法的危害,對自己先前傲慢的態度表示歉意,稱自己一心只想談成生意賺錢,而忽略了安全第一本質。隨後,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關規定,對駕駛員開具了交通違法強制憑證,駕駛員朱某也將面臨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6個月,並處罰款1900元的處罰。
酒駕違法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生命只有一次,駕駛員應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一安全法則,切莫以身試法,因為違法成本高,事故成本更高。(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