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要認真學習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維護道路行車秩序,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但總有些“膽大妄為”的駕駛員,無視法律,心存僥倖,漠視生命,知法犯法。
2022年2月25日,高速公路四分局依法對一男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為刑事案件調查並對其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等待該男子的將是處6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其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也將被吊銷,五年內不得再次考取。
2月18日晚上22時,四分局八大隊民警在S66隆漢高速長山收費站開展春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對一輛小型客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神色慌張,車內散發出一股濃烈的酒精氣味,於是民警令其熄火下車接受檢查,並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經現場初步檢測,男子體內的酒精含量高達189mg/100ml,已然達到醉駕標準。民警讓其出示駕駛證接受調查,該駕駛員聲稱證件找不到了,企圖矇混過關,於是民警依法對其駕駛車輛進行搜查,最終在後備箱中找到該男子的證件。經核實,駕駛員名叫王某東,是樂山市某縣電大法學專業在讀學生,車輛是他從成都借來的。
隨後民警依法對王某東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並將王某東帶到醫院提取其血液樣本送至鑒定機構檢測。
經民警進一步調查得知,當天王某東從成都開車去往井研縣女朋友家中吃飯,吃飯時喝了6瓶啤酒,然後又“轉戰”KTV繼續喝酒,在KTV和女朋友大吵了一架,一氣之下抱著僥倖心理冒險開車回樂山市中區。由於喝多了酒,上高速後走錯了方向,於是他想從長山收費站下站掉頭回樂山,沒曾想就在下站時被執勤民警抓了個正著。
經最終檢測,王某東血液酒精含量為187.8mg/100ml,已屬嚴重醉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一時的意氣用事,為他自己帶來的是無法挽回的後果,此時的王某東後悔莫及,原本該有大好前程的他,知法犯法,釀成如今這令人惋惜的後果。
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極大。無論在何時、何處,切勿心存僥倖,切忌酒後開車,切莫以身試法。(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