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1月11日下午,四川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林紅宇、四川省公安廳法制總隊案管支隊隊長周濤帶隊到峨眉山市檢察院調研樂山地區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運作情況。座談會前,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領導一行實地參觀了峨眉山市檢察院、峨眉山市公安局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的辦公場所,詢問了日常工作運作情況。
座談會上,林紅宇聽取了樂山市市中區和峨眉山市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成立以來的工作開展情況、面臨的困難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與會各方就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提出的機構設置目的、運作方式、具體職責、人員配置、資訊共用等方面展開了積極討論。
林紅宇就今後辦公室的運作提出了三點意見:一是準確定位,統一認識。明確該辦公室的設立是落實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重要平臺。二是明確工作內容與方向。作為檢警雙方聯合建立的平臺機制,辦公室要通過組織協調、監督協作等工作職能,加強雙方在監督、辦案中的銜接配合,在提升案件品質、提高監督質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三是各地檢察院要以該辦公室為平臺,將監督端口前移。在工作開展中,總結辦案經驗,探索快速辦理輕微案件的辦案機制,形成可以借鑒、可以複製的“地方經驗”。
峨眉山市檢察院檢察長鄭剛表示,下一步將從以下三方面開展工作,發揮好辦公室組織協調、監督協作等職能作用:一是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機制,確保辦公室運作順暢;二是依託辦公室這一平臺,著力推進形成前端與部門相結合、整體推進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新格局;三是推進檢察專業化建設,促進檢察人員監督能力水準提升。(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