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一週年之際,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社教節目中心推出五集紀錄片《民法典進行時》,該片從《價值引領》《生命尊嚴》《創新發展》《順應時代》《以人為本》五個方面,以一個個真實的案例,展現民法典的實施對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影響。犍為縣古今天下火鍋店“地溝油”公益訴訟案件提出懲罰性賠償,正是貫徹民法典以人為本理念,保障老百姓食品安全的重要突破,作為《民法典進行時》第5集——“以人為本”典型案例播出。
節目以《公益訴訟的勝利》為題,講述了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與犍為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聯合,創造性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規定,于全國率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金管理使用機制,通過一起案件提升地方食品安全監管水準,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故事。
什麼是公益訴訟?
檢察公益訴訟是指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提起公益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履行相應的訴訟義務,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從頂層設計到實踐落地,從局部試點到全面推開、健康發展,形成了公益司法保護的“中國方案”,受到了廣泛關注與大力認同。
民事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擬提起公益訴訟的,應當依法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公告期滿,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英雄烈士等的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辦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可以直接徵詢英雄烈士等的近親屬的意見。
行政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産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烈紀念設施保護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 。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統一審判組織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審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
什麼是懲罰性賠償?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篇中,第1207條規定:“【産品責任懲罰性賠償】明知産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産、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甘泉 唐雯)